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青建科〔2020〕213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15〕162号)等相关要求,我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的申报产品开展了标识评价工作,并经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现将《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印发给你们。
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中“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要求,优先选用《目录》中的产品,抓好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建材发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