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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度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
2020-11-15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
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


青建燃〔2020〕159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镇供热(物业)、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生保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全力抓“六保”促“六稳”工作部署,补齐供热管理短板,提升供热保障能力,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供热保障责任落实

做好冬季供热采暖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民生重点工作之一。利用夏秋季供热间歇期有利时节,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是解决供热问题、保障稳定供热的有效措施。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温暖放在心上,全面部署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重点围绕本地区上个采暖季存在的不按期供热、供热不到位、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室温不达标、服务不规范、舆情投诉集中以及弃供停供、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压实城镇供热(物业)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推动供热主要问题有效解决。涉及供热部门职责不清或重大供热问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早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研究确定供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重大供热问题。各地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城镇供热应急管理制度,推动供热治理能力提升,确保“冬病夏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供热问题整改落实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大排查大治理相关供热工作要求,针对供热设施跑冒滴漏、管道堵塞严重、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系统不稳定、热源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内容和措施,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重点关注和解决去年供热采暖季投诉集中的西宁市海湖新区集中供热开栓准备不到位;西宁市青铁佳苑小区、银色家园,德令哈市祥和二期花苑,格尔木市尚苑公馆,同仁县铁吾小区,河南县蒙旗佳苑小区室温不达标;湟源县、祁连县、贵南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供热设施不齐全、未按时供热;大通县桥电小区、海北州西海镇热源保障不充足等“供不上”和“供不好”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供热短板,不让问题带入今冬供热采暖期。

三、加强供热项目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清洁取暖工作部署,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沟通,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玛多县、曲麻莱县等三江源清洁取暖试点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家供热“先立后破”要求,在清洁取暖项目未建设和改造到位前,不得拆除原有热源等供热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包括热计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设计、施工、验收备案规定,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倒排工期,确保供热期到来前建成投入运行,避免影响今冬明春正常供热。在城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区和城镇既有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新建建筑供热原则上实行并网入网管理。要积极推进城镇多热源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建设,提高供热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落实供热能源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镇天然气保供责任,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快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城镇供热(物业)企业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并严格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民生供热采暖用气气量。要进一步落实“以供定需”“以气定改”要求,实行年度天然气用户发展计划管理,稳妥有序发展燃气用户,避免因新增用户引起天然气供需矛盾、临近供热期集中扎堆接气等现象发生。要强化对城镇天然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工作,争取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企业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要督促城镇供热(物业)企业加强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储备、应急工作,保障冬季群众采暖需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冬病夏治”工作,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落实至各市、县、区基层供热主管部门和城镇供热(物业)、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厅城镇燃气供热管理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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